
(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政府目前并无计划将“在投票站内使用手机”,列为选举犯罪行为。
她昨日在国会书面答复民兴党仙本那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的提问时表示,选委会认为,现有的控制机制已足够,目前暂无意修改程序,或将上述违法行为纳入选举犯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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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选举委员会向来致力于确保投票秘密得到保障,并严格遵守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的规定。
她指出,选委会意识到在投票区使用手机存在风险,因此目前已通过两种方式执行禁令。
阿莎丽娜说,这包括在投票站内张贴告示─“请保持安静及禁止使用手机”和“10个投票步骤”的海报,来提醒选民及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
“其二则是投票书记执行提醒,在发放选票时告知选民须将手机留在投票室主任(KTM)桌上后,方可前往投票格内划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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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她补充说,选委会始终开放态度,愿意研究任何有助提升选举程序效率的改进建议,以确保未来选举能更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