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9日讯)控方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未能就其户头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仅称“相信这些资金是捐款”,并提到所谓的“4封沙地捐款信”,但未能指出任何捐款人、真实文件或支持性证人。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涉及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的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辩方随后传召另2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并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环节。今日进入第7天口头陈词阶段。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辩方始终坚称,纳吉相信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资金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控方则主张,这笔资金实为1MDB的资金。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陈词时指出,在此前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中,高庭与上诉庭已裁定,纳吉在该案中提出的“相信这些资金是捐款”说法难以置信、无法成立、捏造之词、与法庭掌握的证据不一致、缺乏可信度,联邦法院亦维持此裁决。
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阿末阿克南表示,纳吉上述“相信这些资金是捐款”的说法仅构成“单纯的否认”。
他说,控方提出的证据,无论是口头证词或书面文件,在关键细节上均未受到有效质疑,且证人的证词未被成功推翻。
“相反,辩方的说法既不可信,又自相矛盾,且缺乏任何支持性证据。”
他指出,上述资金流入户头的时间与模式与1MDB的交易活动高度吻合;涉及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多项沟通记录,纳吉对此完全知情并从中获益。
“所谓‘沙地捐款’说法缺乏任何真实可靠的佐证。”

他说,纳吉当时身为首相兼财长,在个人户头接收巨额资金时,完全未进行应有的尽职调查或基本核查。
阿末阿克南指出,纳吉的说法既不能引发合理怀疑,也无法推翻法律上的推定,反而进一步印证他为个人利益滥权的指控。
他说,控方已充分证明,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所列要件均成立,且超出合理怀疑。
他指出,反贪会法令第23(2)条文所设的推定被正确引用,并仍未被推翻;纳吉的证词完全不可靠,无法产生合理怀疑。
此外,阿末阿克南指出,毫无争议,纳吉当时身兼首相及财长,因此纳吉也是1MDB及财长机构的受托人及最终决策者,而辩方从未对这事实提出异议。
他说,控方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证明,纳吉滥权,促成或影响了1MDB内部的决策与行动,最终导致与此案控状相关的资金流入个人户头。
“纳吉声称该资金为沙地捐款,但这一说法缺乏任何依据,且与客观证据不符。
“纳吉通过流入个人户头的资金获取了个人利益。虽然试图与1MDB决策保持距离,但相关证据显示他曾直接干预公司事务。”
阿末阿克南说,正如控方在陈词中所指,纳吉在相关期间的行为举止已充分反映这一点。
他指出,控方基于上述理由,建议法庭裁定纳吉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