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塔妮娅指出,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从1MDB的职位中获得显着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视为中立证人。
她说,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为沙鲁尔获得一份体面的1MDB首席执行员的职位,月薪达9万9000令吉,外加津贴、董事酬金,甚至在入职时还获得了16万令吉的签约奖金。
“作为回报,仅凭沙鲁尔一人签署文件,刘特佐就获益巨大,他在2012年通过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收取了9亿5800万美元,而这笔款项随后被转入一家与刘特佐有关的公司。”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涉及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的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辩方随后传召另2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并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辩方今日进入第5天口头陈词。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辩方始终坚称,纳吉相信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巨额资金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控方则主张,这笔资金实为1MDB的资金。
沙鲁尔是此案的第9名控方证人。
塔妮娅陈词时指出,为回应法官上周提出的‘是否有证据显示沙鲁尔获益’这道问题,辩方认为必须先了解沙鲁尔如何被任命为1MDB的首席执行员,以及该任命带来的利益。
她说,证据显示,刘特佐早在沙鲁尔加入1MDB之前,已与他有业务往来。
她指出,刘特佐当时是沙鲁尔在埃森哲公司任职期间的客户,并亲自向登嘉楼苏丹东姑米占推荐沙鲁尔出任登嘉楼投资机构(1MDB前身)的首席执行员。
“这项推荐彻底改变了沙鲁尔的职业轨迹与财务状况。他的月薪从3万令吉跃升至9万9000令吉,年薪由36万令吉增至约120万令吉,另享有司机与董事会议津贴。他还在受聘时获得16万令吉签约金。”
塔妮娅指出,在反贪会法令第3(b)条文下,因职位而得到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好处,均被视为‘贿赂’的一种形式。
她说,因此,刘特佐为沙鲁尔所争取的职位,连同薪水、福利与社会地位,本身即构成一种贿赂的形式。
她指出,刘特佐分别在2009年、2011年及2012年三度收取款项,分别为7亿美元、3亿3000万美元及9亿5800万美元,累计达19亿8800万美元,皆因沙鲁尔签署汇款指令所致。
“而这一切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沙鲁尔签署了汇款至Good Star(刘特佐持有的公司) 的指示。
她说,因此,截至2012年,刘特佐共通过沙鲁尔之手,获利19亿8800万美元,接近20亿美元。
她指出,刘特佐十分聪明,几乎没花一分钱就获得了这笔巨额财富。
“沙鲁尔的薪资和津贴由1MDB支付,而沙鲁尔本人似乎也满足于职位的声望、福利和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