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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诉父母归还聘金 法庭:共同受赠财产须共享

(浙江27日综合电)新郎家给予新娘家的聘金,究竟是新娘的还是新娘父母的?
中国浙江省台州市一名女子为了聘金归属对父母提告,要求他们归还人民币18万元(约10.66万令吉),法院近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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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日报》报道,张女与林男在2020年结婚,婚前林家给予张家18万元聘金,两人婚后生活并不宽裕,为了补贴生活支出,加上张女住院生产需要医疗费,要求父母归还聘金,可是父母认为聘金是他们的、不是女儿的,于是拒绝女儿要求,女儿愤而提告。
父母开庭时表示,确实收了18万元聘金,依照传统习俗,那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不是给新娘本人的,而且为了女儿婚礼,他们也有置办嫁妆的开销,因此认为女儿要求他们交出聘金没有道理,请求法官驳诉女儿诉求。
法官认为,从前婚姻确实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金是男方家对女方家的尊重、感谢与补偿,确实应该视为给予女方家庭的,然而如今的时代,聘金的经济功能已经弱化,更多的是一种祝福,如今子女也不是父母的附庸,因此聘金应该是父母与新娘共同受赠的财产。
法官在考量父母对于婚礼支出、收入情况的因素后,认为父母应该归还女儿10万元(约5.92万令吉)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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