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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夫妻结婚6年 查户籍竟是再从表兄妹

(高雄21日讯)“有情人终成兄妹”竟真实上演!台湾高雄一对夫妻结婚6年感情相当恩爱,不料日前查户籍,竟意外发现彼此是“再从表兄妹”,属于旁系血亲六亲等以内亲属,依法不得结婚,最终2人决定携手走上法院,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
根据判决书,两人2018年10月31日结婚,不料丈夫日前调阅户籍资料,竟发现自己的外祖母林徐OO与妻子祖母吴徐OO是“同父同母的亲姊妹”,所以他和妻子是“再从表兄妹”(又称二代表兄妹),属于五等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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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近亲六等内不得结婚,任何违规结婚均属无效。换句话说,两人婚姻在法律上从一开始就不存在,由于事涉夫妻身分、继承及扶养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解除身分关系不明确、不安状态,丈夫向法院声请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妻子也无异议。
高雄少年与家事法庭调查时,确认了2人提交的户籍誊本,证实了2人确实属于旁系六亲等以内的亲属关系。经审查双方合意声请,并且提交亲属关系证据,法院采信申请人主张,因此今年8月裁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均放弃抗告,不得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