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5日讯)反贪会查案官祖希尔米供称,若非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当年与商人拿督扎鲁以及拿督尤瑞庆之间存在交易,州政府的两块土地就不会以不当方式转让给尤瑞庆,槟州政府也不会因此蒙受损失。
祖希尔米是林冠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的第38名控方证人,他在控方引导下继续宣读书面证词。
槟州政府的两块土地分别是Lot 702和Lot 713地段。此前,第3名控方证人、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于2021年的审讯中供称,槟州政府已将Lot 702和Lot 713地段转让给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作为支付海底隧道计划中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费用的部分对价。
祖希尔米供称,关于Lot 702地段的土地买卖,调查发现,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CZCSB)已将地段出售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EZSB),双方议定售价为1亿3300万令吉。扎鲁当时是CZCSB的董事;尤瑞庆当时则是EZSB的董事经理。
他说,根据买卖协议,EZSB须先支付总价的60%(即7980万令吉)给CZCSB,剩余40%(即5320万令吉)将在土地上的发展项目竣工后支付,该项目为“梦想之城”。
他指出,之所以须待“梦想之城”竣工后才支付余款,是因为在CZCSB、EZSB与Ewein Land有限公司(ELSB)三方签订的联合发展协议中已有此约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
“至于土地款项部分,EZSB自2013至2015年期间,已向CZCSB分期支付总额7980万令吉。”
他说,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尤瑞庆竟敢在2013年11月就提前向扎鲁的公司付款,尽管当时并无任何确切迹象表明扎鲁的公司会获得Lot 702地段。
此外,祖希尔米供称,在调查过程中,他取得了一份名为“槟城州政府与CZBUCG签署的主要道路与隧道项目私有化初步协议”的文件。
他说,在2013年10月6日,这份涉及建设槟城3条主要道路及海底隧道的初步协议由州政府代表林冠英与CZBUCG主席扎鲁签署。
他补充,CZBUCG随后也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CRCC)签署协议,委任后者负责相关可行性研究及后续建设工作。
“根据初步协议,项目首先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启动,研究总值为3亿588万令吉。”
他指出,作为部分对价,槟州政府提供两块土地,即位于丹绒槟榔的Lot 702或Lot 713地段,作为付款方式之一。
“我也注意到,即使海底隧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但事实证明,扎鲁的公司确实获得了上述两块土地。”
此案将于10月29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