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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控性骚案12月审 下月聆审受害者视讯供证申请

(布城19日讯)本地著名马来歌手纳因丹尼尔被控性骚扰一名17岁少女案,地庭择定于12月15、16及18日开审。

据《新海峡时报》报导,法官拿汀古娜山达里是在案件过堂时,择定上述日期,并择定于10月17日聆审控方要求法庭批准让女受害者透过视讯方式供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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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被告纳因丹尼尔,或本名莫哈末纳因丹尼尔巴哈林的代表律师依万苏玛迪则在休庭后表示,辩方将针对控方的申请提出反对。

他声称,案件正式开审时,女受害者已非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审讯应按照一般程序进行,而非视讯方式供证。

依据控状所指,纳因被指于5月19日早上8时56分,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一家酒店性骚扰17岁少女。

他被指违反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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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因在6月17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被指示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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