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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轮奸14岁少女 3青少年不有罪

(马六甲19日讯)2名19岁青年及1名16岁少年涉嫌轮奸14岁未成年少女,今日分别在爱极乐的两个地庭及野新推事庭面控,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3名被告皆否认有罪。他们被控于今年9月5日凌晨12时30分,在武吉申宜苏洛仁占的一间住家,强奸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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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19岁被告是莫哈末哈菲斯祖丁及阿都阿里夫阿兹兹,他们今日分别在地庭三及地庭二被控。2人在通译员念出控状时,在法官面前否认有罪。

在地庭三面控的被告莫哈末哈菲斯祖丁目前无业,他在法官哈德丽雅面前否认有罪;在地庭二面控的阿都阿里夫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他在法官罗哈杜面前否认有罪。

法官哈德丽雅允许被告莫哈末哈菲斯祖丁以1万令吉保外;罗哈杜则允准被告阿都阿里夫以9000令吉保外。

法庭择定两名被告的案件于10月23日过堂,法官谕令被告不得骚扰也是本案证人的受害者,同时被告必需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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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野新推事庭面控的16岁少年,在推事马查那面前否认有罪。

法庭允准少年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并择定10月14日过堂。

此案由副检查司莫哈末依山那沙鲁丁及诺阿丝妮妮主控,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末慕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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