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機控擁毒 1認罪1否認

(檳城1日訊)羅里副駕駛員及客貨車司機被發現藏有海洛因及冰毒,雙雙被控兩項擁毒罪。

第一被告為約翰拉札納(36歲),第二被告是特納泰雅蘭(45歲)。他們週三面對首控時,約翰俯首認罪,而特納泰雅蘭則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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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兩人被指在7月24日晚上11時,在日落洞一屋內擁有10克海洛因及1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39A(2)條文及12(3)條文下被判刑。

此法令第39A(2)條文的刑罰為5年至終身監禁,以及不少過10下鞭笞;第12(3)條文的刑罰則為不超過1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由於案件需等待證物的化驗報告,因此法庭將案件展延至9月3日過堂。據悉,兩名被告也涉嫌另一宗吸毒案,目前案件已被帶上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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