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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虾蟹伤人及企图伤婴 越南男判监8个月罚2万

(北海9日讯)一名越南籍男子在超市内持刀伤人,并试图攻击一名仅11个月大的婴儿,此外还涉及偷窃食材及逾期居留,今日在北海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万令吉。

被告阮明和(Nguyen Minh Hoa,36岁,译音)在推事艾妮阿迪拉面前,通过越南语传译承认所有5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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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于8月9日下午1时在紅毛井一间超市内,持刀蓄意伤害两名男子(本地人及尼泊尔籍),并试图持刀伤害一名11个月大的男婴。相关控状皆属《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与第511条文下的罪行,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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