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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疏忽致婴儿脑损 隆中央医院须赔228万

(吉隆坡8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决,吉隆坡中央医院需为一名前妇产科主任及医疗官员,在15年前替一名产妇接生时发生医疗疏忽而导致婴儿脑部永久损伤的事件,赔偿228万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颜德壮在判决中提到,政府须对一名年轻医护人员及医院前妇产科主任的疏忽行为承担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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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谕令吉隆坡中央医院支付30万令吉普通赔偿、45万8400令吉特别赔偿、5万1300令吉审讯前赔偿及147万令吉的未来普通赔偿。

事发逾10年追加5%利息

据《每日新闻》报导,他也谕令在赔偿中追加5%利息,但以起诉人距离事件发生超过10年才提出诉讼为由,驳回加重赔偿的申请。

颜德壮提到,答辩人延迟剖腹生产,导致起诉人失去不在严重状况下诞生的机会,医疗官员应知道起诉人母亲是高风险生产下就应做出更快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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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获悉,原告被归类为脑性麻痹患者中最严重的级别,完全无法抬头,终身需透过鼻胃管进食。

他对起诉人上述情况感到难过,形容对方的脑瘫情况属于最严重级别,然而,同情不能成为法庭作出裁决的依据,任何赔偿的数额都须以法律原则而非情绪作为考量,并且要做出公平的计算以避免对纳税人带来负担。

案情显示,起诉人的母亲是在2023年1月入禀法庭,起诉两名答辩人在2010年2月11日因未能在建议的时间内让她剖腹生产,导致她的儿子成为脑瘫患者。

原告指称,手术延误导致其失去正常出生的机会,而被告方则主张胎盘早期剥离才是不可避免的原因。

出庭的专家证人对原告寿命的估算有所分歧,一方认为可达44年,另一方则认为仅有29年。

在寿命估算方面,颜德壮最终采纳29年的上限,驳回原告专家提出的44年预测,并援引医学数据称,原告活超过29年的机率仅26%。

起诉人代表律师为K.卡达巴兰和A莎拉古玛,答辩方代表律师则是联邦高级律师玛斯丽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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