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调查13岁查拉凯琳娜死因的验尸庭今日进入第三天,大马化验局笔迹鉴定师在供证时,证实警方所起获多份疑似查拉生前书写的日记页,为查拉的笔迹。
努鲁阿迪卡莫哈末诺(44岁)是验尸庭传召供证的第二名证人,隶属大马化验局法医科学分析中心文件检查部。
她自2004年起已在大马化验局工作,迄今已任职21年,期间共分析670个案件的样本,当中有120个案件涉及手写笔迹案件。
努鲁阿迪卡表示,她在8月20日先后从警方及大马化验局接收合计21包装有文件的密封证物袋,其中20份是由警方提交,1份是由大马化验局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组递交的证物。
努鲁阿迪卡在事务官达娜阿拉庇要求下,在验尸庭内确认自身所检验的21份证物,并一一列为呈堂证物。
她指出,在检查过程中使用放大镜和科学设备视讯光谱比较仪,检查所有的笔迹样本,并把“争议笔迹”与所有笔迹样本进行了比较。
“我查看两者的笔迹特征,识别两者存在的相似和差异处。”
该21份要求检测的证物包括被标记为“Y1”至“Y15”,15页志期介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4月8日拥有相信是查拉笔迹的日记页。
其他6份被要求检测的样本,包括4本标记为“W1”至“W4”,被指写有查拉笔迹的笔记本,以及2本标记为“W5”和“W6”,作为笔迹比对样本且同样拥有查拉笔迹的科学与马来文课本。
努鲁阿迪卡指出,她在8月20日早上8时37分,接到警方提供的20袋装有文件且密封的证物袋,在完成交接程序后,立即把证物袋放入橱柜和锁上,钥匙由她自己收藏。
她说,在当天也从另一名化验师接收一个大马化验局的密封袋,当中装有志期2024年12月23日的纸张,在检查后已在当天下午6时退还予该名化验师。
她指出,其中“Y1”至“Y7”,“Y8”以及“Y9”至“Y15”证物的“争议笔迹”,均与查拉笔迹比对样本的笔迹特征具有足够显著的相似性,认为“争议笔迹”出自查拉所写。
“‘W1’与‘W2的’争议笔迹‘,与笔迹样本的笔迹特征有足够显著的相似性。因此,本人认为争议笔迹出自样本书写者。”
努鲁阿迪卡同样认为,”W3“笔记本第3至6页、第15至24页、第38至45页、第47至57页、第65至72页及第90至103页,与查拉的笔迹样本相似,是查拉的笔迹。
至于”W3“笔记本第2页、第7至14页、第25至37页、第46页、第58至64页及第73至89页。证人认为其笔迹与查拉的笔迹样本有显著的差异,认为并非是查拉所书写。
”’W3‘首页的笔迹也混杂了查拉与其他人的笔迹。“
她补充,在完成所有分析后,她已把所有证物放回原包装袋,并以大马化验局安全封条封住,再交还予警方及大马化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