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7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說说,政府向奖学金和助學学金征收銷销售及服務务税(SST)的作法至少有5个不当,包括违背教育的公共政策。
他週日发文告指出,奖学金的宗旨是减轻学生与家庭的负担,让他们能专注在学业上,如果奖学金要被课税,等于让“帮助学生”的资源缩水,背离了奖学金的初衷。
他在文告中点出的第二个不当,在于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他认为,全球通行的做法是把奖学金视为教育资助,不征税,我国若贸然征税,等于把学生推向国际舞台的门票撕毁,削弱国家竞争力。
“第三个不当在于制造制度上的矛盾。政府一方面鼓励学校、企业与基金会设立奖学金,另一方面却在法律解释上把奖学金视为‘应税学费’。这种自相矛盾,会让资助方却步,长远伤害整个教育生态。”
“第四个不当在于加深社会不公。奖学金往往是针对优秀或清寒学生,如果连奖学金也要缴税,受影响的将是最需要帮助的一群人。富裕家庭可能影响不大,但寒门子弟却会首当其冲。”
“第五个不当在于打击国家人才政策。奖学金不只是金钱资助,更是国家栽培未来专业人才的战略工具。若奖学金被当成税收来源,那无疑是杀鸡取卵,短视近利,严重打击我国培养人才的长远布局。”
他认为,教育不应被当成税收的对象。奖学金更不能被当成收入的工具,大家需要的是清晰的法律解释,而不是含糊的口头否认。(BPK)
馬漢順認同林冠英說法
獎學金不應被抽稅
马汉顺說,他认同來自行動黨的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所言,即州政府拨款或接领款项,都不会被课税,同样道理,奖学金也不应在法律上被抽税。
他指出,根据报导,行动党顾问林冠英质问他是否愿意公开点名是哪一名关税局官员回复有關学生的电邮時,声称奖学金必须缴付6%的销售与服务税(SST),而林冠英还指若真有獎助學金須被徵收SST一事,則有关官员必然須被追究,因該官員对法律错误理解。
“林冠英也强调,法律上的征税必须基于收入或利润,而奖学金是一种奖励性质的资助,不涉及盈利,这是全球通行的基本原则,所以獎助學金不可能被抽税。”
对此,馬漢順指出,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在於某一名官员的失误,而是在於更深层次的制度性解释。
服務稅指南列明
獎助學金也需付SST
馬漢順說,关税局就销售与服务税组所发布的《2018年服务税指南:私人教育服务》之问答中,就明确列出以下内容:
问: 学校若为部分学生提供全额学费奖学金(即学生无需缴付学费),那麼,学校代學生所支付的学费是否须缴付服务税?
答:
(i) 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807号法令)第9条,服务税是针对服务供应者向服务接受者所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实际价值来征收。
(ii) 由于学费由学校赞助,所以学校必须就该学费申报服务税(若每名学生每学年学费超过6万令吉)。
“换句话说,在关税局的官方诠释里,奖学金就算是‘学费’的一部份,所以只要獎學金受惠者的學費数额超过6萬令吉的门槛,他就會被征收服务税。但若连奖学金都可被定义為应税学费,那麼,政府究竟是在鼓励接受教育,还是在扼杀教育?”
“由此可见,这已不是单一官员的口误,而是官方文件里的文字。那么,难道学生与家长的忧虑全是‘误会’?难道关税局的指南不代表政府的立场?又难道关税局的指南只是咸鱼,而不是尚方宝剑?”
他说,如果副財長林慧英和行动党继续坚持这份指南的內容正確無誤,那麼,政府是否等同承认我國在奖学金课税问题上与国际通例背道而驰?
“若是这份指南有错,那麼,政府是否愿意立即修正?”
獎助學金被徵SST屬實
馬漢順:非我虛構課題
马汉顺披露,奖助学金需缴付销售与服务税(SST)的課題并非如某些人所說般是他“虚构的哗众取宠”。
他强调,林慧英与张哲敏“似乎不知不觉”,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807号法令)第9条,服务税是对服务供应者向服务接受者所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实际价值征收。
他说,金宝国会议员张哲敏反指其言论“严重错误、混淆视听”。
而他要反问:“张哲敏是不是应该立即收回错误言论,并向家长、学生、教育界和全国人民公开道歉?”
年学费逾6万才被征SST 林慧英指大部份学生不受影响
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说,全国500多所私立学校的绝大多数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会受到教育领域的销售及服务税(SST)的影响,因为只有每年学费超过6万令吉的学生会被征收SST。
因此,她呼吁民众不要轻信那些别有用心的不实言论,以免被误导。
她周六晚出席大街区八街联合盂兰胜会联欢晚宴时强调,自7月1日起,教育领域的服务税只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学费每年超过6万令吉的少数私立中小学的学生,且全国仅27间;二是本地大学的外国学生。
“政府这么做,主要是因为国家需要扩大税收基础,以筹集教育、医疗与基建经费,但我们坚持精准征税,好让有能力承担的群体多负担,以确保一般家庭不会受到牵连。”
此外,她也宣布拨款5000令吉,以支持大街区八街联合盂兰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