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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婴拍猥亵片 性侵女童 上传暗网牟利 警捕10人救5童

(新山29日讯)一名29岁男子涉嫌向无伴侣的怀孕女子购得婴儿,录制虐童视频及照片,复上传至暗网及即时通讯,以牟取利益,并与其他组织交换。更甚的是,嫌犯还在邻里社区向单独在家或无人照看的女童下手,性侵她们,包括性虐待、强奸及肛交,同时用手机录下视频,最终发现有3名5至7岁女童受害。

由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性犯罪、妇女及儿童调查组(D11)旗下的“马来西亚打击儿童网络犯罪专案组”(MICAC)特别小组主导,并结合柔佛警察总部D11的MICAC单位以及国际执法机构合作,于7月19日至8月19日展开恋童癖行动(Ops PEDO),成功拯救5名孩童,年龄最小2个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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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拿督古玛在记者会指出,警方锁定疑似与嫌犯涉及儿童性犯罪活动有关的人士,在新山逮捕29岁主要嫌犯。

他透露,警方充公手机检获数十段影片及数百张涉及儿童性虐待的影像资料。

他续说,警方根据调查与情报收集,先后在新山、雪兰莪及槟城展开一系列突击行动,共逮捕10人,包括4名印尼籍女性、2名印尼籍男性、一名缅甸籍男性、2名本地女性、1名苏禄族女性,年龄介于25至60岁,以协助调查。

他指出,警方成功救出3名女童和2名男婴,年龄介于2个月至5岁,这些孩童原本由主要嫌犯控制,怀疑可能会成为受害者;5名孩童目前被安顿于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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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谋控7罪名

古玛说,警方从主嫌的住所中起获多种文件,包括出生证书、他人身份证、孕妇手册以及国民登记局的空白表格。

他披露,嫌犯于今日以7项罪名在新山法庭被提控。

他指出,首3项控状: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5条文下被控,即制作性虐儿童素材,若罪成,被判监禁不多于30年及鞭刑不少于6下。

另3项控状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对儿童身体性虐待罪行,若罪成被判不多于20年监禁及便鞭刑。

最后一项控状则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d)条文下被控,即涉及无性交之身体接触的儿童身体性虐待罪行,罪成被判监禁不多于20年监禁及鞭刑。

另外,被捕的10人中,其中印尼籍女子是照顾婴儿的保姆,有者则负责拍摄。

被捕的10人,其中5人被释放,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签署担保书,转做控方证人;4人因无合法证件居留在我国,被控《1959/63 年移民法》第6(1)(c) 条文;1人因使用已故者的出生证作为身份,被控《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法令 299)第 36(1)(o) 条文。

警方在嫌犯住处充公了多台手机和手提电脑。

脸书招徕单亲怀孕女子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主嫌透过脸书广告招徕单亲怀孕女子,与生母达成协议,支付1500至3500令吉现金做为报酬,并代为清偿医院生产费用。

古玛披露,直至孩子出生,嫌犯会陪同孩子的生母到国民登记局(JPN)办理合法的出生证件,一旦取得文件后便不再与生母联系。

“有些婴儿报生纸上父亲栏上是嫌犯的姓名,不让人起疑。”

他续说,随后嫌犯会利用这些婴儿制作虐童内容,并将影片与照片散播至Telegram应用程式及暗网。

古玛相信这些母亲不知道孩子被买走后的真正用途,警方也在追查她们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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