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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法案二读〡沈志强:保障零工 受剥削可入禀仲裁庭

(吉隆坡28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示,一旦零工工作者法案通过及生效后,零工工作者若遇上无故削减收入、突然终止合约及各种被剥削的不公平问题,将获得带上零工工作者仲裁庭的申诉途径。

他说,在这之前,联邦法院于2024年的裁决,判定零工工作者无资格在马来西亚工业法庭提出申诉,从而被剥夺了通过任何劳工制度渠道寻求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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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该法案也为零工工作者赋予了定义,因为在这之前,零工业者的地位在劳工法令、沙巴劳工法及砂拉越劳工法皆不受承认,而新法案将赋予零工工作者决定自身酬劳的权利。

他指出,本法案在第4部分明确列出申诉程序。首先是内部申诉机制,若无法解决,当事人即可向马来西亚工业关系局提出投诉,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该局层面仍无法达成解决方案,调解官可将案件提交至零工工作者仲裁庭,但这仅限于调解官确信争议已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情况下。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该法案提呈二读时说,根据本法案第24条成立的零工工作者仲裁庭是一个准司法机构,负责协助解决争议。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不得由律师代表。除非亲自出席听证程序对于合约方(公司、平台方),可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雇员代表(第36(2)(a)条);对于零工工作者,则可由其所属的工会/协会代表,或其家庭成员代表(第36(2)(b)条)。

“因此,与民事法庭复杂冗长的程序不同,仲裁庭的争议解决过程简便、快速且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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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截至2025年第一季,马来西亚劳动力总数1万670万人;其中 345万人(20.65%)为非正规就业者;零工与自雇者约120万人;目前登记缴交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的外送工作者有13万3481人;电召车司机有18万9450人。

保留“自雇/自由职业”身分

他说,在新法案下建议,保留“自雇/自由职业”身分,不会转为全职雇员。

他指出,目前零工业者可涵盖领域包括演艺、影视、音乐、美容、翻译、新闻、产前产后护理、老人/缓和医疗、摄影与摄像等。而人力资源部长可以根据需求随时更新涵括的领域。

他说,新法案建议,零工工作者需要向社险机构0强制扣缴社会保险,扣缴比例为扣除佣金与小费后的1.25%收入;同时社会保险也由“预付模式”改为“后付模式”,即先享有保障,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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