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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政府采购没申报利益关系 罪成者最高罚25万或监5年

(吉隆坡25日讯)财政部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25年政府采购法案一读,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若没在竞标政府采购项目时及时申报与采购项目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将被视为违法,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这法案第37(6)条文,有关个人或公司须清楚阐明利益关系和相关人士的身分,且其必须申报的“家庭成员”关系则是指申请者必须如实告知是否有家庭成员,如自己和另一半或父母、孩子、养子或养女、继子或继女、兄弟姐妹是采购项目的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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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条文下,有关个人或公司也须列明合伙人是意指有关公司的员工、持股人和董事。

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周一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第37(1)条文也建议,任何负责管理或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人士,或有关采购项目与自身和家人或合伙人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士,必须向有关当局进行申报。

第37(4)条文建议,任何人若向政府申请参与,或有兴趣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向负责采购项目的政府单位注册和申报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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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者必须列明其受益所有人;

b)申请者本人必须向有关当局申报,是否有透过其家庭成员或合伙人所拥有的下列相关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i)是否有涉及其他人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

(ii)参与进行此类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

第37(6)条文有关利益关系和相关人士的部分阐明,必须申报的“家庭成员”关系意指申请者必须如实告知,是否有家庭成员包括自己和另一半的父母、孩子、养子或养女、继子或继女、自己和另一半的兄弟姐妹,为采购项目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成员;合伙人意指有关公司的员工、持股人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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