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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政府采购法案一读 设上诉仲裁庭规定义务

(吉隆坡25日讯)财政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政府采购法案一读,其中将会设立政府采购上诉仲裁庭,并规定采购的义务、责任、治理及透明度。

这项法案由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提呈一读,并会在本次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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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转让政府采购合约

法案第35(1)条文阐明禁止转让政府采购授予或合约,除非事先获得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官员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予采购、转让、交付或进行债权给任何人。

违法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少于合约或授予金额的3倍,或不少于100万令吉,视较高者为准;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37(1)条文阐明,任何管理、执行或实施政府采购的人,如果他们本人、家庭成员或合伙人在某项政府采购中具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必须披露该利益的事实和性质,包括任何受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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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未按规定申报在政府采购中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可被判处不超过2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38(1)条文阐明禁止干预政府采购,任何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干预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也不得通过恐吓、不当影响或任何其他方式干扰该采购活动,否则将会被视为抵触。

法案第38(2)条文阐明,任何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被处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旨在维护诚信与公正,同时最大化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益。

法案确保在政府采购程序中贯彻透明原则,尤其是在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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