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活跃于霸凌议题已有5年的律师莫哈末依克兰指出,除了修法,法律教育也应纳入学校课程,让学生明白霸凌并非小打小闹,而是严重罪行。
他指出,社会上仍有人误以为霸凌仅限于身体暴力,却忽略了肢体语言、言语侮辱与过度戏弄同样属于霸凌行为。
“或许政府可考虑把法律课程纳入学校课纲,无需像大学般复杂,而是以基础知识为主,并结合现有的伊斯兰教育或道德教育课程,传递正确价值观。”
长期困扰社会、引发广泛关注的霸凌问题,最终获得当局以严厉手段,即修订已从今年7月起正式生效的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为霸凌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修法将人肉搜索列重罪
莫哈末依克兰指出,过往的法律如刑事法典第351及352条文,以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皆过于笼统,未能针对霸凌行为作出具体规范。
他举例,印裔女网红依莎因不堪网络暴力轻生一案,法庭最终仅对涉案女子判处100令吉罚款,引起公众愤慨,该刑罚属于1955年小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的最高罚额,但在打击网络霸凌方面已难以产生威慑或教育效果。
他表示,这次修法也彰显政府的严肃态度,因刑事法典新条文中特别纳入第507E及507F条文,将未经同意散布他人资讯,俗称人肉搜索或公开个人资料(doxing)列为严重罪行。
“这个部分对于网络霸凌尤其重要,虽然这类霸凌并未涉及身体暴力,但对个人的精神及心理造成的伤害可能更为严重。”
犯罪学专家:应当犯罪处理
另外,马大犯罪学专家海兹丽娜博士也支持上述观点。
她认为,仅靠严刑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还需要透过持续的宣导运动,以及社区、学校和社会多方的干预。
这名马大法律系高级讲师指出,霸凌虽长期存在于校园与职场,但往往被视为“小事”,只有当出现严重案件时,社会才会真正关注。
“我觉得霸凌在某种程度上被正常化了,因此,我们必须把它当成犯罪来处理,而不是当作生活的一部分。
“很多父母以为霸凌是孩子成长的一环,学生本身也这样认为,但事实上,霸凌的影响并不会停留在校园,也会延伸至职场。”
早前,通讯部长拿督法米法兹指出,政府正积极协调新法的落实工作,以确保各界明白霸凌是一项不能轻视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