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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陆兆福:三轮改装车须获准证 否则属违法 “无法投保与缴税 风险须自负”

(吉隆坡2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农民改装三轮车作载货用途须依法申请,否则未获准证上路即属违法,且无法投保或缴付路税。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土团党沙白安南区国会议员卡兰沙兰的附加提问时,针对政府是否会制定指南,以确保三轮改装车不被视为非法车辆一事,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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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说,陆路交通局了解到部分摩托车被改装用于载货,但若不符合相关条件或未获得上路许可证,则不得合法上路。

“这类改装车辆无法投保,也不能缴付路税,一旦发生任何意外,风险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他提醒改装车使用者,尤其是农民,应依法申请相关批准,以确保获得保障,并能合法合规地使用这些车辆。

他表示,陆路交通局随时准备提供说明,向使用者讲解如何取得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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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至于车辆供应商与制造商,他们有责任向陆路交通局申请改装批准;陆路交通局也愿意提供技术意见。

陆兆福指出,根据1959年机动车辆(建造及使用)规则第121A条规阐明,无论是用于私人用途还是用于载运货物,若三轮摩托车用于载货,则必须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专用货仓或货箱。

他表示,目前我国已注册并获发执照的三轮货运摩托车,其中包括附有边斗的三轮摩托车(L4类别),这类摩托车被允许在公路上行驶,但仅能注册为货运车辆。

“此类车辆须每6个月在电子验车中心接受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与技术条件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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