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23日讯)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促请总检察署对土著团结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和解金后,5项涉及贪污及洗钱的控状均被撤销一时,作出解释。
该中心认为,这决定存在不一致,因为不是所有罪行都可根据 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通过缴交罚款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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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心发文告说,虽然上述法令第 92(1) 条文允许对在该法令下被控的任何罪行缴交罚款,但2009 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却没有相应规定。
“反洗黑钱法令第 92 条明文规定,此程序仅适用于违反该法令的罪行,那么控方何以引用该条例来鉴定撤销反贪污法令第 16 条下的5项控状,是合理的吗?”
该中心促请总检察署对此作出澄清,并促请拟订检察指南,以确保检控符合司法正义。
在本周三,阿当拉兰在缴付 410 万令吉罚款后,被判 12 项贪污及洗黑钱的指控全部不成立,这是控方接受其陈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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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求法庭给予阿当拉兰施予”释放不等于无罪“,但其代表律师要求无罪释放,还称在缴交赔偿金后控方不能对控方采取进一步行动。
阿当拉兰被控5项索讨及收受高达 990 万令吉贿赂的罪状,以协助两家公司获得与国盟政府有关的 Jana Wibawa 计划项目。他还面对7项洗黑钱指控,涉及超过 300 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