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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苏仁登: 城市翻新法违宪须撤回 通过后也不具法律效力

(吉隆坡22日讯)隨著“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登即批评该法案自大马于1957年独立以来,对联邦宪法所保障的产权构成最大威胁,並直言其条文明显违反宪法第13条文,所以必须立即撤回,甚至不应进入二读程序。

苏仁登指出,该法案第21条文赋予联邦部长或州政府权力,即可随时宣布任何住宅或建筑物为“城市翻新区”,一旦划定,居民的房屋即可能依据土地征用法被强制征收,业主意愿已不再是决定因素,而且只要75%至80%业主同意,其余住户的物业也可被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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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仁登强调,联邦宪法第13条款明文保障产权,若让州政府以“翻新”为由单方面夺取房屋,憲法的这项基本权利将沦为虚设。

他引述联邦法院过往的判决指出,根据宪法第8条文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决,任何令联邦宪法保障形同虚设的法律,均属违宪且无效。

換句話說,有關城市翻新法一旦被落實,它將因違憲而變成無效且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他也批评政府將强行征收少数不同意业主的单位,仅为“城市规划”目的,属于过度且与实际需要不符的手段,而這也已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的公平原则,同時危及全体大马人民的产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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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75%或80%业主同意时,将自动触发土地征用法,不过,这种同意往往是在被威胁或担心强制征收的阴影下做出,难以称得上自由公平。”

他举例說,吉隆坡甘榜双溪峇鲁重建计划便因土地征用问题引发多年争议与僵局。

他强调,虽然城市翻新计划是有必要的,但不能以违宪的方式进行,一旦该法案通过,将导致大马产权遭受史无前例的侵蚀,严重损害人民利益。

“马来西亚昌明政府必须撤回这项法案,这是唯一正确的做法。”(LPP)

1/4房屋未經屋主同意可被徵收

城新法規定過份且危及財產權

律師苏仁登說,联邦宪法第13条文阐明公民的财产权──除非依据法律行事,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财产,但法律必须规定在强迫征购或征用财产时必须给予足够的赔偿。

“因此,以城市规划为名强制征收房屋的法是完全不可被接受的。”

“潜在情况是,四分一的公寓居民的房屋可能在未经同意下征收,这是过度且不成比例的。”

“(这将)违反宪法第8条文隐含的’禁止不成比例手段’原则,使法案违宪。”

“任何理性的马来西亚人都会认同,这在任何标准下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严重危及财产权。”

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公民的平等权利,包括法律前人人平等。

尽管面对强烈反对,朝野议员纷纷呼吁延后提呈,对法案仍于昨日在国会通过了一读。

城新法赋予政府发展商過大權力

只以破舊等模糊定義可徵收任何房屋

苏仁登說,在城市翻新法案严重威胁国人的宪赋权利下,国会不应明知故犯,坚持让它通过。

“法案第21条文规定,联邦部长或州属当局隨時可宣布任何建筑或住宅为’城市翻新区’。”

“一旦宣布,民众的房屋、公寓、区域内任何建筑,都可被援引《土地征用法令》强制征收,用于都市翻新。”

“(这意味着)一旦你的房屋落在都更区,当局就可以征收你的房屋,不管你是否同意,毕竟开发商只需获得75%至80%业主的同意,剩余者就能够加以征收。”

“而城新法案裡所谓的‘破旧’或需‘再生’的定义模糊,並为当局和发展商提供过大的权力,最终导致任何人都有失去房屋的风险。”

苏仁登提醒,任何人的产业都有可能成为被徵收目标,理由可能是建筑破旧,或地方需要“复兴”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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