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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怀疑是夫私生子 验小三儿子DNA申请被驳

(吉隆坡22日讯)高庭批准一名“拿督斯里”妻子所提出的离婚申请,但驳回她申请要求对另一名她声称是丈夫婚外情对象孩子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的庭令。

法官拿汀埃弗罗尔玛丽埃特彼得斯在长达46页的判词中说,DNA检测不能随便进行,尤其是在孩子并未主动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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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裁定,这名“拿督斯里”的前妻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目的,并未顾及孩子的福祉。

埃弗罗尔玛丽目前是上诉庭法官。她说,法律规定,孩子的身体自主权和隐私权,不能仅为了在婚姻诉讼中证明出轨而被牺牲。

法官指滥用孩子隐私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法庭隐去了这对夫妇和“COB”的身份;COB是孩子母亲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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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前妻试图通过证明该孩子是前夫的儿子,以“间接”证明丈夫与COB存在婚外情关系。

根据案情,这对夫妻于2007年结婚,并育有一子。该妻子另有2名来自前一段婚姻的孩子。

然而,他们的婚姻在2020年因出现婚外情和不合理行为而破裂,丈夫随后搬离房子,并于一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妻子在审讯过程中,申请强制进行DNA检测。

无权向小三索赔

法官指出,虽然已确立前夫与COB有婚外情,但前妻在诉状中未能陈述关键事实。

法官也说,前妻在某种程度上“容忍”了前夫的婚外情,因为她继续“作为妻子”与前夫同居。

因此,法官裁定,前妻无权因婚姻破裂而向COB索赔。

不过,法官批准前妻分得80%的婚姻财产,其余20%归前夫所有。

此外,法庭裁定夫妻双方共同监护儿子,但单独监护权交由妻子。丈夫则被谕令每月支付3000令吉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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