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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居家服刑案 发还高庭续审

(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一致裁决,驳回总检察署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获批的上诉申请,发还高庭继续审讯,将由新的法官审理。

其中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会被接纳为高庭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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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作出一致裁决,并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峇丽雅宣读判词;另一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巴。

扎峇丽雅说,关于纳吉提出要求法庭解答的7道法律课题,其中第4、5及6题已经不再适宜,即便解答也只会沦为学术性质,因此联邦法院不会解答。

她说,联邦法院将解答第1、2、3及第7的法律课题,这是关于上诉阶段提出新证据事项。

“我们要再次强调,我们对于居家服刑附录的裁决,不能算是特赦令的一部分,是否获得特赦仍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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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并没有自动转为特赦令的说法,申请人依旧需要根据既定程序申请特赦。

她指出,联邦法院认为,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规定,国家元首不具备颁布特赦的绝对权力,国家元首依然需要获得特赦局劝告,通过特赦局会议决定特赦令。

“同时,任何特赦局会议决定特赦事项时,国家元首必须在场出席。”

上诉庭于1月6日以2对1的多数票裁决,批准纳吉提出的上诉申请,向他发出司法检讨准令,总检察署把此裁决上诉至联邦法院。

纳吉​居家服刑附录令真伪影响大 法官:须审理查明

联邦法院认为,如果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附录令属实,将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须在实体审理中查明。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峇丽雅宣读判词时说,针对上诉方(总检察署)提出的“决定性影响”问题,目前阶段,法院无法确切否定附录令不是特赦令的一部分。

“法庭也无法确定它是否来自彭亨苏丹(即2025年1月29日时的国家元首),因为附录令与特赦令日期相同(2025年1月29日)。其真伪及有效性目前无法定论。”

她说,然而,上诉庭条规第7(3)(a)条,如果该附录令属实,将会对高庭在司法检讨案中的裁决产生或可能产生决定性影响。

“换言之,附录令是否属实是一个可争论的问题,应在司法检讨案的实体审理中处理。

她指出,基于上述理由,裁定案件已满足上诉庭条规接纳新证据的条件,因此准许在司法检讨案实体审理中采纳附录令作为新证据。

“至于纳吉方提出的特赦权不可被司法审查,我们并非要更改或确认元首或特赦局2024年1月29日的命令,但既然附录令存在,其地位与有效性必须在实体审理中查明。”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作出一致裁决,驳回总检察署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获批的上诉申请,发还高庭继续审讯,将由新的法官审理。

其中居家服刑的附录会被接纳为高庭的新证据。

判词由扎峇丽雅宣读,另一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巴。

哈斯娜表示,接手此司法检讨案的新高庭法官是由沙亚南调往吉隆坡的高庭法官陆意清,并会于8月18日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她要求,控辩双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同步完成交换文件程序。

上诉庭于1月6日以2对1的多数票裁决,批准纳吉提出的上诉申请,向他发出司法检讨准令,总检察署把此裁决上诉至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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