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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争议诉雪政府等3造 3农民上诉驳回

(布城5日讯)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3名农民的上诉,维持高庭撤销诉讼判决,裁定他们无法就逾40年的征地争议起诉雪州政府及另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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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上诉人是陈国雄(71岁)、陈国钟(67岁)和陈国语(63岁)。案件中,他们将雪州大臣、雪州政府和雪州瓜拉冷岳县土地管理员列为答辩人。

 

上诉人指案件仍存有法律与事实争议,应透过审讯厘清土地替代承诺是否合法及是否曾履行。

征地争议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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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上诉人的代表律师陈诗霞及代表答辩人的律师哈妮阿兹扎的陈词后,作出有关裁决。另二司为拿督莫哈末再尼和莎娜兹。

 

莫哈末鲁兹玛在裁决时说,上诉人是基于志期1982年4月19日的一封信,而入禀法庭提出诉讼。信函由时任雪州大臣签署,然而,信函内容并未显示答辩人需为土地替代负责。因此,上诉人的主张无法成立。

 

他表示,这些答辩人并非须承担责任的一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缺乏理据。

 

他同时谕令上诉人需支付共1万令吉的堂费。

 

根据上诉人入禀法庭的文件,他们的家族原持有位于瓜冷的两块土地,土地在1980年代被州政府征用作为采矿计划用途。虽然他们当时接获每英亩1万令吉赔偿金,但认为金额偏低,并透过时任雪州议员向政府申诉,争取以附近土地作为替代。

 

上诉人表示,州政府在1982年回函承诺将安排替代土地,并成立特别委员会处理。基于政府的承诺,他们放弃了继续上诉并接受赔偿,同时继续耕作有关地段。惟时隔数十年,替代土地从未落实,上诉人亦未接获有关协议被废除或委员会解散的正式通知。

 

上诉人在2023年入禀高庭提出诉讼,将雪州大臣、雪州政府、Kumpulan Perangsang Selangor公司及雪州瓜拉冷岳县土地管理员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雪州大臣、雪州政府及雪州瓜拉冷岳县土地管理员随后提出撤诉申请。

 

现为高庭法官的钟有财于2024年11月7日批准上述三造撤诉申请,理由为诉讼“无合理根据、无理取闹、滥用司法程序”,并援引2012年法庭程序规则第18条第19(1)(a)、(b)及(d)款。

 

为维护司法公正,锺有财也裁定,上诉人针对第三答辩人Kumpulan Perangsang Selangor公司的主张,则可在高庭审讯中获全面审理。

 

较早前,陈诗霞在陈词时提到,上诉人是农民,当年在征地事件上选择相信州政府,不将争议带上法庭而是交出土地,换取一项承诺,即政府将安排替代土地。而上诉人基于此承诺抱持合理期待,持续在原地段耕作多年,当局也曾明确表示,会为农民寻找合适的土地。

 

她强调,正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他们(上诉人)当年才未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直至后来发现有关土地已转售给私人发展商,他们开始多次致函相关单位追讨承诺,但始终未获回应。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哈妮阿兹扎则在陈词时主张,根据志期1982年4月19日的信函,有关的土地替代承诺是由Kumpulan Perangsang Selangor公司向农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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