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與做出
關於“作"與“做",還有一讓蠻多人深感混淆的詞,即“作出"與“做出"了,故再為一說。
“作出"與“做出"如何區分,還跟“作"與“做"的字義有關。前說“做"是為了“作"之“製造"義的去聲字而出現的,兩字都有“製造"義,但在後續發展中,兩字漸趨區分:“做"一般用於具體對象的動作,相對而言,“作"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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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說某人“做出打人的姿態"、“做出正常人不可想象的行為"等等,都是實有所指的,有關對象之言語態度都出現在眼前。反之,一般則說“作出公佈"、“作出決定/抉擇"、“作出判斷"、“作出承諾"等等,因公佈、判斷、抉擇或承諾等等,都不是有形跡可見的,往往只存乎概念而已了。
因此,可以這麼說,“做出"的是實際動作,對象明確,而“作出"的一般是概念,對象不是具體的某個人,而可能是概念上的群體範圍。再說,“做出"的可能是一個反射性動作,雖然有關動作指向具體對象,但一俟動作完成,規範性就完結,延續性不長。反過來,“作出"的往往是幾經考慮後所採取的行動,這動作雖不一定指向具體的個體,但牽扯面要大一些,涉及者所受的約束,每每也具一定的延續性。
這樣來說“作出"與“做出",不曉得會否越說越讓人越摸不著頭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