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4日讯)地庭今日宣判,涉嫌在4年前抢劫一名中国籍商人近100万令吉的反贪会两名官员及一名前官员,表罪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他们是反贪会官员慕哈末哈菲兹和慕哈末法赫米,以及前官员阿兹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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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伊兹拉利扎姆在裁决中指出,由于控方未能证明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裁定3人无罪释放。
早前媒体报道,案件事主是一名旅行社业者。3名反贪会官员的男子于2021年12月10日约中午12时,以上门搜查为名到事主位于安邦路的住家,抢走事主家中现金,以及他和妻子的旅游证件,并声称该笔钱涉嫌洗钱活动。
然而,3名反贪会官员随后提出归还他们的旅游证件,这引起事主的怀疑进而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逮捕这3名嫌犯;3名嫌犯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在不同的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3名被告在2021年12月10日约中午12时于隆市安邦路的住家内结伙抢劫一位名为高昆(译名)的中国籍男子的财产,抢劫金额高达95万2690令吉现金、1225元人民币、一个银色行李箱及一个黑色“LV”品牌的包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结伙抢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也可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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