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5日)18岁学院生产女后将女婴从高楼抛下致死案,被告今日在弑婴罪名下认罪, 法官今日听取辩护律师求情及福利局提交的报告,择定于8月8日下判。
今早8时许,现年23岁的被告桑蒂在父母的陪同下,带着口罩,身穿深青色上衣,黑色长裤抵达法庭。
被告坐在被告栏内几度擦泪,过后被要求确认案发照片及证物时,情绪突然失控,当场泪崩。
有关照片包括女婴尸体以及案发所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物则包括床单及女婴衣物等。
由于被告情绪过于激动,法官罗菲雅宣布暂时休庭,让被告情绪平復。
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在庭上求情,指被告为“年轻罪犯”(Pesalah Muda),希望法庭轻判。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第293条文规定多种适用于年轻罪犯的惩罚选项,包括社区服务令等方式。
事发后图轻生
他说,事发后被告企图自杀,情绪也非常紊乱,被告被捕后,也被扣留4个月。
“被告也饱受民众的羞辱,家人也受到社会汙名。”
他说,被告从小在学校品学兼优,中学时曾因100%出席率获得全勤奖,同时获得不少奖状。被告目前在一间私人机构工作,重新生活。
他说,不幸事件已经发生,也无法重来,而被告所犯下的并非绑票或枪击抢劫等严重罪行。
主控官努鲁凯丽雅说,该女婴如果在世,如今已是一名可爱的5岁小孩。
她说,根据解剖报告显示,女婴致命伤势为高空落下导致,证明女婴被抛下前还活着。
她说,让被告怀孕的男子,早前已经无罪释放。
她说,这是一个严重罪行,要求法官给被告严厉的惩罚,作为警惕,才不会让悲剧重演。
此案是于2020年7月10日早上8时25分,发生在发林斯利爱多丽公寓。事发当天,18岁被告在厕所产下女婴后,将女婴从13楼抛下楼,导致女婴重摔身亡。
控方今年提出修改控状,改以刑事法典第309(A)条文(弑婴)提控,理由为被告在生产后情绪不稳定,并获得数名控方证人作证支持。
在此罪名下,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