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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再涉洗钱71万 控转帐给母亲与同伙

(吉隆坡24日讯)移民局首席助理主任纳斯苏菲安涉嫌将非法资金转入自己和母亲等户头,今日在洗黑钱罪名下被控。

这也使到他所面对的控状总数增至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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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41岁的纳斯苏菲安此前已在沙亚南地庭面对5项涉及93万3295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他今日则是在吉隆坡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纳斯苏菲被控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在彭亨班丹英达一家银行的公司户头中进行64项线上交易,涉及总额71万871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他被指将一名代理银行户头中的非法资金转入自己的户头。他也被指在多项交易中接收并转汇款项至共犯(同为移民局官员)、其母亲以及一家公司名下的银行户头。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纳斯苏菲安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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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兹尼卡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30万令吉保外。

她告诉法庭,沙亚南法庭此前是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以及每月需前往反贪会报到。

“我请求本法庭另行设定保释金,并沿用相同的保释条件。”

她也申请将此案移交至沙亚南地庭审理,因为涉及相同的证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再因恳请法庭将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他说,被告一直全力配合,从未试图潜逃。

“他(被告)的父亲和姐姐已准备好为他支付保释金。但若保释金额过高,他们可能无力承担,被告将面临被扣留的风险。”

他指出,此外,随着最新的提控,被告也可能被暂停职务。

阿兹尼卡则促请法庭设定更高的保释金额,并强调此案所涉款项数额巨大。

“所要求的1万令吉保释金,相较于涉案总金额而言微不足道。必须设定更高的数额,以确保被告出庭。”

在聆听了双方的陈词后,法官罗斯里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并裁定沿用此前的附加保释条件。

他也批准了控方将案件移交至沙亚南地庭的申请,并择定9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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