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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署前高官:归类为NFA 明福案不宜重开档查

(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前公共利益和案件分类组主任拿督沙烈胡丁认为,发生在16年前的赵明福案件已在今年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案件并不适合重新开档调查,即便重查也不会有任何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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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每日新闻》提到,唯有案件出现新的证据或由知情人士提出新证供的前提下,才适合重新展开调查。

 

他说,相关单位必定是对已握有的证件和事实进行了详细审查,才会把案件归类为NFA,而并非随意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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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也不会有突破性进展

 

“在决定是否提控或归类为NFA之前,必须非常谨慎且全面地审查证人证词、法证文件及专家分析,确保没有任何细节被遗漏。因此,我不知道重新开启调查档案的合理性和理由何在。”

 

沙烈胡丁声称,当初总检察署是基于没证据显示任何人涉及刑事行为,或无法确认真正的加害者等因素而作出当时的决定,他不认为如果所有案件调查档案重新开启,会带来任何有实际成效的突破。

 

“是否想证明当初的决定有错误?如果要重新开启案件,必须有新的证据作为理由,否则一昧执意要重启调查,是不是在暗示过去的决定是错误的?调查的目的和方向又是什么?如果当年的证据已被采纳,那16年后还能获得什么新的证词?”

 

沙烈胡丁补充,为缓和有关案件的争议,政府可解释说,将案件归类为NFA,是因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刑事成分,因此不得不结案。

律师:即使列NFA 出现有力证据可重查

另一方面,高级律师拿督三苏丁也持有相同看法,即当局将某案件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是一个漫长的程序,绝非随意作出的决定;然而,只要出现更强而有力的新证据,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刑事案件都能重新展开调查。

 

他指出,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目前没取得足够确凿证据,该案件便会被归类为NFA。

 

“NFA是属于执法单位、调查人员及检控机关的权限范畴,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就会被归类为NFA,通常这个过程是在执法单位已调查所有相关可得证据之后进行的。”

 

“之后,案件将交由副检察司及总检察署审查,由他们确认是否有足够证据进行提控,如果检控方认为证据不足以带上法庭,就不会继续提控,因进行检控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三苏丁进一步说明,要提控一个人,证据须是充分的,若只有10%的证据,那是否足以将案件带上法庭呢?

 

据悉,赵明福坠楼案在被归类NFA后引起坊间争议,多个单位包括行动党、人权委员会都呼吁总检察署和警方重新检讨有关的决定。

 

不过,三苏丁认为,如果某案件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被带上法庭,尔后案件遭驳回,明显反映出执法单位在调查方面做得不够好。

 

无论如何,他指出,与民事案件有追溯时效限制不一样,即使某个刑事案件已被归类为NFA,只要有新证据,即使是20年后,调查仍可重新展开。

 

“一个案件被归类为NFA的决定应受到各方的尊重,不应被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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