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亚南18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卷入一宗冒名顶替的土地骗局,误购一块土地,继而入禀法庭起诉雪州土地与矿物局和巴生县土地局,最终胜诉获赔偿逾110万令吉。
据呈交上庭的文件,原告黄建松(译音)于2016年,误以为自己合法购入了一块位于巴生的地段,实际上是从一名冒充真正地主杨亚源(译音)的人士手中,购得该地。
真正的地主杨亚源直至2018年8月30日,亲自前往巴生县土地局缴付地税时,才发现该地段早已转名至黄建松名下。
他随即于同年9月5日,透过司法程序提出私人冻结令(Private Caveat),保护土地权益。
原地主遭冒名出售地段
警方于2018年9月14日通知黄建松,他所购的地段原来是遭冒名顶替者身分出售,而真正地主杨亚源根本不曾参与该交易。
黄建松随后入禀高庭起诉雪州土地与矿务局、巴生县土地局及雪州政府等为被告,指控3造违反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并在2017年5月8日发出电子产权文件时存在疏忽。
对于原告的控诉,被告这方皆否认所有指控,并称他们仅履行行政职责,并无任何不当行为。
被告也说,他们并没有参与到土地诈骗交易,并未有欺诈行为,因此不应承担疏忽责任。
严重失职致地段现2产权证书
不过,沙亚南高庭司法专员英德拉妮胡听取双方陈词后,于今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雪州土地与矿务局和巴生县土地局已违反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赋予的职责义务,导致这宗诈骗交易得以进行,因此宣判黄建松胜诉。
英德拉妮胡宣读判词时指出,州土地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方面严重失职,导致同一地段出现两个产权证书。
她说,毫无争议的是土地局在没有先回收杨亚源的手写地契之下,就发出电子DHKK地契。
“土地局从未通知真正地主杨亚源必须交回原有地契,以换取电子地契;这已违反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14条文和第16条文的规定。”
英德拉妮胡表示,被告也无法解释为何未通知杨亚源移交地契。
拒透露职员构不诚实行为
她说,黄建松于2016年购地时已根据所有法律程序,包括土地查册,且属善意交易者;惟因遭到冒名者提供假文件,最终受骗。
“巴生县土地局拒绝向原告透露相关职员姓名,也构成不诚实行为。”
英德拉妮胡强调,被告不得以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22条文为由,逃避疏忽失职所造成的后果。
“他们不能以该条文作为免责盾牌,来规避自己所造成的混乱情况,最终导致一名无辜者失去土地,而另一名长者则在同一宗诈骗案中损失金钱。”
土地局提出上诉
高庭最后判决黄建松获赔118万8631令吉;另外一般性、加重性及惩戒性赔偿金额则将另行评估。
此外,被告还需支付3万令吉堂费,并从判决日起每年5%利息,直至全数偿还。
目前,被告已针对高庭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