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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高院维持原判 认定三星李在鎔无罪

(首尔17日讯)韩国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鎔涉嫌不当合併与会计造假案终审,週四宣判,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李在鎔无罪。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审判第三庭,作出上述判决。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等与李在鎔一同被起诉的13人,也全部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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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13被告均无罪
李在鎔等人涉嫌於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织和三星物產两家企业的合併过程中,参与非法交易、股价操作,以及会计造假,於2020年9月被检方起诉。一审经过3年5个月的审理,於去年2月宣判李在鎔无罪。二审於今年2月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鎔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