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8日讯)针对司法委任存在违规和延误的指控,总检察署认为,应该从联邦宪法的角度解读此事,并强调首相安华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接受任何一方推荐司法委任的“传声筒”。
总检察署今日在文告中说,首相在联邦宪法下有责任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以维护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可信度和廉正。
总检察署今日针对以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为首的9名公正党国会议员,呼吁就司法委任相关事宜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RCI)及成立国会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发表文告作出回应。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认同人民对司法委任过程的信心至关重要,并重申司法机构独立的原则,正如联邦宪法所保障。
总检察署指出,联邦宪法第122B条规定,高级法院法官的委任须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并在与马来统治者会议协商后作出任命。
文告指出,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虽有说明法官的遴选程序,但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的权力仍属首相的专属职权。
“敲定委任的时间框架与程序,尤其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诉庭主席等职位,必须遵守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程序,并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谘询的必要性及根据现行宪法框架行使酌情权的需要。”
至于司法委任委员会(JAC)会议是否在未符合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13(2)条文的情况下召开,总检察署表示,该委员会有权自行监督其程序,并指出在紧急情况下,若获得所有成员同意,有关当局一般可在短时间内召开会议。
“程序问题不应影响司法委任委员会所作考量的合法性,除非当中存在明显的恶意或偏见。”
指控仅属揣测
总检察署也指出,对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干预法庭裁决及法官调职的指控属严重,但目前仅属揣测。
“司法委任委员会会议中的考量属机密事项,受法律保护。该指控不可与已被证实的不当行为相提并论,也不应影响司法独立性,这些指控目前尚属过早,纯属臆测。”
此外,总检察署指出,将当前情况与2007年林甘事件作比较并不恰当,因该事件涉及明确证据,显示有人干预法官委任程序,因此当时成立了调查委员会。
“这与目前情况不同,目前的指控仅基于程序违规及缺乏确凿证据的假设。”
总检察署指出,国会可通过设立国会特别委员会审查机构治理,但司法委任属联邦宪法规定事项,必须谨慎处理,以免国家元首与首相的职权被政治化。
“这两个机构应如联邦宪法所设,独立行使职权。”
文告指出,若有确凿证据,总检察署将继续为政府就司法行政事宜提供建议;若无确凿证据,则应让依法赋权的各方有空间履行职责,免受任何压力、揣测或舆论施压。
总检察署吁冷静应对
总检察署呼吁各界关注当前局势,勿草率行事,并强调委任程序上出现的时间或程序差异,不等同于宪政危机。
文告说,委任制度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落实,并尊重各机构的作用及联邦宪法的规定。
文告最后指出,各方皆有责任维护法治和三权分立原则,履行该责任的最佳方式是提升制度的成熟度,而非毫无根据地作出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