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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菜刀攻击养女 妇女认虐待监8年

(吉隆坡4日讯)被控以石臼攻击及以刀划伤13岁养女,一名妇女今日在瓜拉雪兰莪地庭承认虐待罪名后,被判监禁8年。

地庭法官努鲁玛蒂雅判处54岁妇女监禁,并指示刑期从她于6月28日被捕当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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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下令她在刑满后接受为期两年的良好行为监管,并须在4个月内完成40小时的社会服务。

被告是13岁女童的监护人,她被控于上个月在瓜拉雪兰莪Taman Bendahara一间住家内,以木棍、石臼和菜刀攻击女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

她被控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被告自受害者婴儿时期便照顾她,但却对她施以暴力,包括导致受害者牙齿断裂及身体多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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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医疗报告证实,受害者的伤势与身体虐待行为一致。

副检察司莫哈末诺哈金米早前在庭上敦促法官给予相称且具阻吓性的刑罚,以儆效尤,并强调公众利益以及儿童虐待案件日益频密的严重性。

“被告已严重违反刑事法典第52B条文。我恳请法庭审视受害者伤势的照片,从中可清楚看出被告身为监护人严重失责。”

“被告的行为不仅对养女造成身体伤害,也留下了心理创伤,她如今正承受严重的心理创伤。”

代表被告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凯鲁哈兹万拉昔则请求法庭判监从被捕日开始计算,并表示其当事人无经济能力缴交罚款,其丈夫目前也因毒品案件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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