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4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面积达263.272英亩(106.542公顷)的Duta Enclave土地归属政府所有,但同时指示政府须向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
由拿督李瑞成、拿督阿兹玛及拿督旺阿末法立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批准政府上诉的同时,也驳回Semantan Estate要求取得该地段及其上建筑物的上诉申请。
Semantan Estate将上诉
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拿督赛乐斯达斯休庭后表示,他们将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李瑞成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政府须依据1956年的市价作为标准评估,向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并附加年利率6%,直至全额付款为止。赔偿金额将由高庭在90天内,在专家协助下进行评估和釐定。
李瑞成指出,有关“佔用期间收益”的聆讯将继续在高庭进行,并自1956年起计算,直至Semantan Estate获得应有赔偿为止。
据悉,高庭已委派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审理双方对“佔用期间收益”的估算,该聆讯预料将于下月在高庭重启。“佔用期间收益”意指非法佔有土地期间所应支付的利润补偿。
三司同时谕令,双方须各自承担在本案中的讼费。
该块土地位于吉隆坡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的黄金地段,目前涵盖多个地标性建筑及政府设施,包括内陆税收局、联邦直辖区清真寺、吉隆坡伊斯兰法庭、大使路曲棍球场及国家网球中心等。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为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29(1)(b)条文。根据该条文,若政府为收回土地或财产提起诉讼,法庭不得颁布归还土地或财产的庭令,但可颁令确认起诉人或原告对有关土地或财产享有权益或佔有权。
李瑞成指出,上诉庭依据此法令,无权颁布土地归还令。
他强调,此类禁止性条文的设立,乃为确保公共机关能顺利履行职责。
“即使政府须支付赔偿金,此次收地行动依然属于合法行为。”
他也认同政府代表、高级联邦律师三苏的论点,若政府既要交还土地又支付赔偿,将构成“双重赔偿”。
他认为,这场纠纷并非无解,高庭将针对佔用收益与总赔偿一併作出评估。
“当然,程序不能无限拖延,该公司有权根据《土地徵用法令》获得合理赔偿,尤其该地段现已用作体育与公共建设用途。”
另外,法官旺阿末法立也在支持判决的理由中指出,早在2009年,高庭司法专员祖拉已裁定政府非法佔用土地,但未下令将该地段移交给Semantan Estate。
“目前无证据显示该公司曾针对判决寻求进一步说明,例如要求联邦土地註册官根据原判转让地契。”
他补充,高庭当时仅确认该公司对有关土地享有“实益权益”,并无实际地契。实益权益是指可享有土地所带来的利益,但不具备正式产权。
“既然Semantan Estate拥有实益权益,高庭裁定其有权获得佔用期间收益属合理判决,也已获上诉庭与联邦法院确认。”

【新闻背景】
入禀法庭指土地遭徵用
2003年,Semantan Estate入禀法庭指土地遭非法徵用,将政府列为答辩人;2009年,司法专员祖拉裁定政府非法佔用并侵占该批土地。政府于2012年5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惟遭驳回;随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但该院于2012年11月21日驳回政府上诉准令申请。
2017年2月,Semantan Estate再次入禀传票,将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註册官列为答辩人,要求执行2009年高庭判决。2024年8月7日,高庭下令政府将土地转让予Semantan Estate,并批准其针对土地註册官的申请。
法官也指示註册官于3个月内完成转让程序,将Semantan Estate正式註册为该地段的产权人,并以无任何负担或责任的方式签发地契。
政府随后于2023年8月8日提出上诉,并于9月12日获得暂缓执行裁决命令,等待上诉庭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