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21日讯)针对总检察署被指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中进行“有缺陷的起诉”的指控,总检察署驳斥指这是毫无根据的指控。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强调,总检察署坚定地致力于维护法治,并将继续以诚信、公正和尊重司法程序的方式履行联邦宪法赋予的职责。
不过,总检察署也接受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作出的裁决,即宣判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此案也称为SRC 2.0案。至于SRC 1.0案则是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和滥权案。在SRC 1.0案中,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纳吉的定罪和刑罚后,他从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文告指出,此案是于2019年2月7日在高庭立案,并择定了5个审讯日期:2020年6月、2021年7月至8月、2022年3月至4月、2024年9月,以及2025年4月至5月。
然而,由于冠病疫情导致的行动管制令、来自辩方的要求,或来自控方的申请,所有审讯日期皆被推迟。
总检察署表示,控方申请推迟审讯的理由是因为当时SRC 1.0案仍在审讯中,SRC 1.0案经过了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程序,直至2023年3月31日才结束。
“在SRC 1.0案的审讯仍在进行的同时,一马公司(1MDB)案件的审讯已启动。两起案件与SRC 2.0案所需的重要文件有所重叠。
“由于这些文件对SRC 2.0案非常重要,控方别无选择,只能等待这些文件,也就是需等到一马公司案结案。
文件用作1MDB案审讯中
“必须强调的是,这些重要文件已经到手,但目前正在被用作一马公司案的证据,而一马公司案的审讯还在进行中。”
总检察署表示,控方已要求更多时间来收集所有重要文件,以作为SRC 2.0案的呈堂证据。
“这项推迟并非故意,而是为了确保这些文件作为呈堂证据的完整性。”
高庭是于昨日宣判纳吉在SRC 2.0案中获释不等于无罪。
SRC 2.0案自提控至今已6年。2023年8月2日,总检察长办公室收到纳吉递交的陈情书,以撤销此案的控状。今年6月11日,总检察长驳回纳吉递交的陈情书,拒绝撤销控状。
随着陈请书被驳回,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基于此案悬而未决多时,因此向高庭提出申请,以宣判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
针对获释不等于无罪的申请,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裁决中指出,在此案中,没有任何事物显示控方现阶段能够准备好进入审讯,亦未显示可在合理时间内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