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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拟企业过失杀人法 让涉事公司全面担责

(哥打丁宜14日讯)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制定企业过失杀人法案,可在发生意外或管理疏忽问题时,让涉事公司承担全面并相称的法律责任,而不是由个人承担后果而已。

她说,若政府真的想要强化问责与企业治理,如今是时候考虑引入类似英国《企业过失杀人法》的法案,以防止悲剧重演,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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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受马新社访问时指出,根据上述法案,整个企业组织,包括经理、工程师及董事会成员,只要被发现未能确保应有的安全和操作标准,都可以被起诉。

“例如发生桥梁倒塌或巴士事故,不可能只惩罚工程师或司机。如果要判绞刑,首席执行员也要一同面对。这就是企业过失杀人的概念,董事会成员也必须负责。”

涉及霹雳州宜力车祸并造成15名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死亡的巴士司机昨日被控上庭。

阿莎丽娜表示,这类法律非常重要,因为在许多事故中,企业往往只责怪司机,尽管车辆其实是由公司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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