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2日讯)5岁男童张禹泽被遗留在校车死亡案,由于案件相关文件仍未备妥,法官将案件展至6月17日过堂。
主控官努鲁莎菲卡今日在一开庭时,便向法官仄旺再迪表示,因未取得相关文件,要求法庭择订日期再过堂,法官因此订下以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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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姚志荣(译音,57岁)今日上午也有现身法庭。
他全副武装,穿着黑色长袖外套,戴着口罩和墨镜,在案件展延后,迅速离开法庭。
被告是于5月7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当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4月30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新山武吉英达花园的一所幼儿园前的校车内,身为有责任看顾张禹泽(死者)的人士,却将后者留在车内造成其死亡,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疏忽照顾导致孩童暴露在危险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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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新闻背景
5岁男童张禹泽是在发事当天上午约7时30分被送往幼儿园,惟校车司机没有留意到男童并未下车,将他遗留在校车内长达约5个小时,直至中午男童被发现时已失去意识,最终回魂乏术。
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引起各界关注,事件也发人深省。
为避免悲剧重演,柔佛州政府较早时已和教育局及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合作,制定多项安全指南及标准作业程序,包括要求载有超过10名儿童的校车,必须有一名校车助理,以确保儿童安全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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