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罗士打10日讯)1名前警员与3名在职警员涉嫌于2023年向一名拥毒者索贿及收贿,以换取不被采取执法行动。4人今日在亚罗士打第二法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这4名被告分别是35岁万莫哈末伊然(前伍长)、29岁的阿末拉巴尼(巡伍长)、37岁的莫哈末苏克里(巡伍长)以及34岁阿兹米里扎(伍长)。其中万莫哈末已被革职,现为罗里司机助手,其余3人仍在警队任职。
其中,万莫哈末英然与阿兹米里扎被控一项贪污控状,而2名巡伍长阿末拉巴尼与莫哈末苏奇则被控三项控状。
根据控状,万莫哈末伊然、阿末拉巴尼以及莫哈末苏克里在2023年7月23日晚上约11时30分,于瓜拉姆拉县新文英警局,并隶属马莫警局防范罪案组,同意接受阿兹兹诺哈菲兹的2万令吉贿金,以换取不对其持有冰毒罪行采取行动的回报。
他们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同时,阿末拉巴尼、莫哈末苏克里以及阿兹米里扎被控2项控状。
根据首项控状,他们被指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新文英警局同意接受阿兹兹诺哈菲兹的1万令吉贿金,以作为不对对方持有冰毒一事采取执法行动的回报。
第二项控状指出,3名被告于翌日(2023年7月24日)凌晨1时至1时10分之间,在位于吉中马莫区乐班布将因达住宅区内的一家7-11便利店内,由阿兹兹透过其大马伊斯兰银行帐户以扣帐卡(debit card)方式汇出5000令吉予3人,作为他们不针对其持有冰毒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的报酬。此举触犯上述法令。
4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不认罪。
反贪会代表主控官莫哈末祖法德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庭,针对每名被告的每项控状,各设定1万令吉的保释金。
万莫哈末伊然、阿末拉巴尼以及莫哈末苏克里的代表律师西蒂莎娃请求降低保释金额至每人5000令吉。
至于34岁被告阿兹米里扎没聘请律师。
最终,法官普丽西拉批准4名被告各以每项控状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此案在7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