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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柄袭女子 路霸被捕

(槟城3日讯)马路上的口角竟演变成持鎗伤人案!41岁本地男子和28岁本地女郎在马路上发生口角后,男子竟拿出短鎗用枪把重击女郎的脸部,导致对方眼睛和鼻子受重伤。

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拉萨说,这宗案件在本月1日凌晨约2时20分于加拉歪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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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在同一天接到女受害者的投报,指该名男子亮出疑是短鎗的物件殴打她。

警方接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34条文展开调查。

“涉案男子在2天后即今早9时30分前往百大年路警局自首,警方也起获一把手枪、一个弹匣以及拥枪弹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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