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曾致函至少7人,要求他们针对“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是否存在作出回应,惟至今仍未获得任何回覆。
“这7人包括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大马政府、首相以及副首相。”
他说,如果那份特赦附录根本不存在,有关人士是否应该回函,明确表示该附录不存在?让我的当事人知道一下,这有何不可?
沙菲宜今日在吉隆坡法院大厦召开记者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指出,有关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确实存在,并与去年1月29日由前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批准减刑的当日同步出现。
“为何这份特赦附录需要先交由总检察长,再转交现任最高元首?除非是刻意隐瞒该特赦附录的存在。”
他也强调,入禀法庭起诉阿末特里鲁丁藐视法庭,并非“操之过急”,因为藐视行为每天都在发生。
沙菲宜指出,纳吉理应早在2023年1月29日开始居家服刑,但由于特赦附录未获回应,延误至今。
纳吉已于5月21日入禀法庭,控告目前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阿末特里鲁丁藐视法庭。根据入禀文件,纳吉指控阿末特里鲁丁在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明知“居家服刑特赦附录”的存在,却仍指示或容许其属下在有关司法检讨聆讯中,向高庭呈交不实陈词。
沙菲宜指出,在高庭审理司法检讨期间,阿末特里鲁丁既未如实交代,也未对代表政府发言的高级联邦律师给予明确指示。
“事实上,那份特赦附录确实存在。他们(总检察署)从未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该附录不存在。他们保持完全沉默,对其存在与否未曾表态。”
“高庭当时指出,我们未能证明特赦附录确实存在,只提供了『道听途说』的证据,法官认为这些证据并不充分。”
沙菲宜批评总检察署试图否定特赦附录的存在。
法院曾裁定 司法检讨须公开文件
沙菲宜强调,联邦法院过去在类似司法检讨案件中裁定,凡有人入禀申请司法检讨,作为答辩方的政府机构或官员有责任全面、诚实地披露所掌握的资讯与文件。
“司法检讨程序不能玩‘捉迷藏’,而应该如实交代全部资讯与文件。”
纳吉是在2024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准令,要求对前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所发出的特赦附录内容展开司法检讨,以确认其中是否包括允许其居家服刑的内容。
不过,吉隆坡高庭已于2024年7月3日驳回其司法检讨准令申请,理由是纳吉所提出的4份宣誓书(包括来自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及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均属“传闻性证据”。
此前,上诉庭在2024年1月6日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允许其针对特赦附录展开司法检讨。
不过,联邦法院于4月28日一致通过总检察署的申请,准予就上诉庭裁决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亦订于7月1日及2日,聆讯总检察署挑战纳吉司法检讨的实质上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