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8日讯)本月15日在武吉占姆一带遭警方歼灭的犯罪集团首脑,其犯罪集团的3名成员今早被控两项爆窃自助洗衣店的罪名,3人皆俯首认罪,两项罪名各被判监禁半年及8个月,并获同期执行。
这2男1女被告是于今早在浮罗山背法庭被控。3名被告分别是张景龙(译音、37岁)、洪清富(译音、48岁)及王丽婷(译音、41岁),他们涉嫌于4月3日及本月9日爆窃峇都茅一间自助洗衣店,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判监禁最高10年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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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卢莎妮说,3名被告属于团伙并多次犯案,未来还会陆续在其他罪名下被提控,希望法庭给予惩戒性的判罚,让他们引以为戒。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说,3人皆是初犯,并面对经济困难,希望法庭轻判。

法官宣判两项罪名各坐牢6个月及8个月,获同期执行,刑期从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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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案件是于本月15日凌晨4时05分发生在令当武吉占姆路,被警方击毙的匪徒为35岁的本地华裔男子,拥有19项刑事案及15项毒品案犯罪纪录。
根据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发表的文告,以死者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及自助洗衣店爆窃、入屋爆窃、抢劫等至少25宗案件,涉案总金额达50万令吉。
警方当天的跟进行动,分别在威北、威中和威南县逮捕8人,包括今日被控的2男1女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