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26日讯)华裔冷气店助理涉嫌以1500令吉贿赂警员,企图换取两名刑事嫌犯的释放,今日被彭亨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他当庭否认有罪。
47岁被告侯志勇(译音)被控于2024年5月6日下午约3时10分,在英迪拉马哥打扣留所,企图以1500令吉现金贿赂一名关丹警区警曹,以求释放两名涉及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的被扣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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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此外,反贪会亦提呈交替控状,指被告违反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针对两项控状,被告皆否认有罪。
反贪会副检察司依祖安法哈娜向法庭建议,以1万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并要求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及不得骚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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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阿末赛富丁则求情指,当事人为冷气店助理,月薪仅1435令吉,须养家糊口,包括妻子、两名子女及母亲,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主控官与辩方陈词后,承审法官莎紫丽娜裁定,以8000令吉及1名本地担保人允许被告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提交护照、不得骚扰证人,并须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案件定于6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