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外套鞋子眼鏡穿上身‧年輕爸爸走出店被捕

(吉隆坡29日訊)25歲年輕爸爸偷取百餘令吉的商品後,只付錢購買一瓶礦泉水,結果於週二被推事庭判坐牢2週,刑期由被捕當天計算。

可判坐牢10年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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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育有兩名僅6個月及1歲孩子的比尼,他以為把商品穿上身後就可掩人耳目,但在走出商店時,被保安員攔截,揭發偷竊罪行。

根據控狀,比尼被控於5月25日上午約11時30分,在吉隆坡西浪路的邁丁商店偷取總值為143令吉40仙的6包巧克力、一副眼鏡、一件外套及一雙鞋子。

他是在刑事法典380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最高坐牢10年或罰款。

比尼在聽取控狀後,向推事帕維恩哈米達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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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尼的辯護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除了育有兩名年幼孩子,還得承擔妻子和兩名年邁父母的生活費,要求推事給予被告輕判。

他說,比尼在被捕之前任職保安員,每月薪水只是900令吉,其中500令吉作為其窮困家庭的日常開銷。而且,被告之前也沒有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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