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被控藏軍火不認罪

(雙溪大年29日訊)日前被懷疑在高級住宅區煉毒及私藏軍火被捕的一對華裔男女,周二雙雙被押上此間第四地庭面對擁槍指控,惟兩人皆否認有罪,主簿官不允保釋,案展7月4日過堂。

本案男被告為36歲的尤進倫(譯音),來自北海詩布朗再也,而女被告則是同齡的王姍妮(譯音,來自檳城牛汝莪,他們是於本月15日晚上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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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們共同於5月15日下午大約2點30分,在雙溪大年斑鳩灣城鎮的一間住所前,非法擁有軍火,即一把短槍,因而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更重刑罰)第八項條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卅四項條文同讀,在本條文下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不超過14年監禁,並可被鞭笞至少6下。

據觀察,當天由於庭主請假,故本案由主簿官阿末達祖丁升堂聽審,主控官為副檢察司哈斯努麗渣,兩被告暫無代表律師出庭,惟女被告的一名親屬有到場。另一方面,兩被告在雙溪大年法庭面對的控狀,並沒有煉毒案的指控,故一般相信該案將由建功的北海警方肅毒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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