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時處理299份文件‧養牛中心弊案展期過堂

(吉隆坡28日訊)原訂週一過堂的國家養牛中心2億5000萬令吉弊案,基於主控官需要時間準備逾百份文件,加上刑事法典修正案將於6月1日生效,因而再次展延。

此案於週一開始時,控官阿旺阿瑪達再也副檢察司便以需要時間處理手頭上的299份文件,再次向法官要求展延過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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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除了已呈上法庭的299份文件,此案仍有約200份文件必須於5月底之前處理完成。

此案於4月13日過堂時,主控官以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文件而展延。

另一方面,為讓控辯雙方厘清將於6月1日生效的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第173A條文的4項課題,旺阿瑪達再也希望法官把過堂日期挪後一個月半或兩個月。

他說,控辯雙方必須在此案開始審訊前同意4項爭議性課題,包括雙方必須達成共識,對此案所有呈上法庭具爭議性的課題、文件及證物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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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新條文下,一旦所有證人、證物、文件呈上法庭,承審法官有權利決定選用任何證物審訊此案,控辯雙方不可以駁回或撤銷承審法官的決定。

吉隆坡地庭法官柯瑪蒂因此擇定此案於10月8日過堂。

柯瑪蒂法官原訂10月開始審訊,但被告即國家養牛機構有限公司執行主席拿督莫哈末沙烈和其首席律師拿督沙菲宜阿都拉將前往麥加朝聖,遂擇定11月5日至9日、12月3日至7日及10日至14日為審訊日期。

在兒子陪同下出庭的莫哈末沙烈,被控濫用975萬8140令吉支付National Livestock&Meat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購買位於吉隆坡的One Menerung公寓兩個單位的部份款項,也被控在未經公司常年大會的批准下,把4000萬令吉轉至他與孩子共同持有的聯營公司National Meatand Livestock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戶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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