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庭令出席428集會‧安華申請撤銷控狀

(吉隆坡28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兼人民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以推事庭於4月26日發出的庭令無效,法庭撤銷在和平集會法令下對他提出的兩項控狀。

安華被指違反庭令出席428和平集會,而於日前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c)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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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也和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在刑事法典188(與刑事法典109及34條文同讀)條文下被控。

在通過代表律師卡巴星向法庭入稟申請撤銷指控的申請後,安華在記者會上說,他是基於4個理由要求撤銷對他的指控,即:

1.推事查基於4月26日發出的庭令是不合法,也沒有根據其權限,因為庭令並沒有把安華列為禁止進入禁區的一造;

2.誌期4月26日的庭令並沒有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90(2)條文,在憲報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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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華沒有抵觸和平集會法令第4(2)(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3)條文下被治罪)及刑事法典第188條文,因為安華被指所犯下的罪行,並沒有涵蓋在和平集會法令第3條文中所提及的“街道示威";

4.安華所面對的控狀已違反聯邦憲法。

在一份支持其申請的宣誓書中,安華指推事查基所發出的庭令已經違反他身為公眾,在聯邦憲法第10章下被維護的“集會自由"權益,對他身為馬來西亞公民的權力形成嚴重干擾。

推事查基於4月26日的發佈的庭令中,禁止淨選盟3.0在獨立廣場主辦“428靜坐大集會"。

金馬警區主任祖卡奈助理總監在申請中,把淨選盟3.0聯合主席拿督安美嘉兼集會主辦者,以及公眾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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