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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转身撞到男子致骨折 获赔7万 法官: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

(北京18日综合电)中国一名大妈于行人路行走时突然转身,撞上了走在后面的男子,当场倒地骨折。法官认为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过错,需要负上部份责任,最终男子要向大妈赔偿7万人民币(约4.17万令吉)。
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在普法节目《法治青岛》讲述该案,刘姓女子与王姓男子在行人路上一前一后往同一方向行走,其间边走边接电话的刘女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男碰撞,刘女当场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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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刘女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属于“十级伤残”,且因年近60岁,骨折对身体影响程度较大。
2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共识,刘女控诉至法院,要求颁令王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逾18.8万人民币。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王男赔偿刘女7万人民币。
法官翻查现场闭路电视片段,认为刘女虽然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男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过错,属于“次要原因”。
媒体引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女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该行为存在过错,最终造成损害后果,刘女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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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又说,王男行走中也应当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但王男无法预见女子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后果,认为“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可能比例偏重”。
付建估计,法院参照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