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署至今尚未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陈情书作出决定。该陈情书要求撤销其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洗钱控状。
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在案件管理程序中,向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表示,该陈情书仍在处理中,控方请求法庭延后一个月,以汇报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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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则要求法官宣判其当事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理由是该陈情书自2023年7月提呈至今,已将近2年,仍未获总检察署回应。
他说:“我们要求撤案。如果控方日后要重新提控,那是他们的权利。”
法庭定于6月11日再次开庭,由控方汇报进展。
纳吉是在2019年2月3日就3项洗钱控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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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透过其“AmPrivate Banking”户口,接收来自非法活动的2700万令吉资金。
此案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