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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以假文件获工程 承包商不认罪1万保外

(新山25日讯)46岁承包商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向东甲县水利灌溉局呈报假文件,他不认罪,并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允准被告莫哈沙菲里依布拉欣由一名本地人担保候审,以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并且将案件定在7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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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主控官为法丁努阿蒂拉,被告代表律师是布瓦拉山。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3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担任一家公司的代理时,以公司名义提呈日期介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具伪造内容的银行结单作为支持文件,从而取得东甲甘榜巴雅哥邦的巴力丁敏的园坵道路修复工程,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2)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虚报金额的5倍,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面对另一项替代控状,指他于同样日期,在明知使用的是假银行结单的情况下,依旧欺诈使用之,因此触犯刑事法典471和465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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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建议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

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以被告需照顾患病的母亲,以及抚养3名年龄分别为4岁、10岁、13岁的孩子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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