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脚24日讯)针对送餐员通过送餐应用程式向顾客发送具侮辱性及种族歧视讯息一事,威中警区主任希尔米助理总监指警方接到投报后已展开调查。
他说,警方已针对该起案件,援引刑事法典298条文(蓄意伤害宗教感情)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滥用网络设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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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298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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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脚24日讯)针对送餐员通过送餐应用程式向顾客发送具侮辱性及种族歧视讯息一事,威中警区主任希尔米助理总监指警方接到投报后已展开调查。
他说,警方已针对该起案件,援引刑事法典298条文(蓄意伤害宗教感情)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滥用网络设备)展开调查。
在刑事法典298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